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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201910

医美产业笔记 >

 快讯

  • 敷尔佳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3.25亿元

    敷尔佳10月23日披露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34亿元,同比下降17.58%;归母净利润9538.69万元,同比下降44.96%。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97亿元,同比下降11.54%;归母净利润3.25亿元,同比下降36.73%。

    1天前
  • 巨子生物“重组I型α1亚型胶原蛋白冻干纤维”获批上市!

    最新消息,巨子生物旗下自主研发申报的“重组I型α1亚型胶原蛋白冻干纤维”械三类证获NMPA批准上市,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53132049。

    适用范围:适用于满足该产品说明书中所列条件下,用于面部真皮组织填充以纠正额部动力性皱纹,包括眉间纹、额头纹和鱼尾纹。

    1天前
  • 今年已注销超1.2万家医美企业!创历史之最

    根据《大美界》媒体报道:2025年1—9月,医疗美容相关企业主体共有1.2万余家注销,达到了历史峰值——这一数字,已与2021年全年注销总量持平。

    回顾2015至2024这十年,中国医美企业主体的注销数量依次为:3000余家、4500余家、7000余家、1万余家、1.1万余家、7500余家、1.2万余家、1.1万余家、1万余家、4000余家。


    2天前
  • 小红书发布重磅新规:将全面限制“医疗及三品一械”行业与平台认证的“医疗专业博主”的商业合作

    近日,小红书蒲公英平台发布一项重要管控公告,宣布自2025年10月30日起,将全面限制“医疗及三品一械”行业与平台认证的“医疗专业博主”之间的商业合作。

    这意味着,医美、药品等品牌方及代理机构,将无法再通过官方渠道直接下单给拥有医生、护士等职业资质认证的博主进行推广。

    这一举措是对国家近期严管“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直接响应,标志着平台合规治理进入硬性拦截的新阶段。


    2天前
  • 若弋生物重组A型肉毒素二期临床申请获受理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官网信息显示,由苏州若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Sf9细胞,150 kD天然氨基酸序列)新药二期临床申请已于10月21日正式获得CDE受理,受理号为CXSL2500908。


    2025-10-22 10:27

 医美行业观察

忽然一周|6月1日实施 无证行医最低罚5万;首期投入1000万元 中整协与新氧科技联合发起医美公益救助项目

忽然一周

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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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10:35

医美行业内参导读:

这一周,医美行业都发生了哪些大小事情?医美行业内参都帮您整理好了,一起来回顾下吧。


官方动向




《基本医疗促进法》6月1日实施 无证行医最低罚5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促进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无证行医、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对比可以看出,6月1日起实施的《基本医疗促进法》第九十九条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相比,明确了无证行医、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最低罚款金额为5万元,处罚力度大幅升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基本医疗促进法》新处罚依据


《基本医疗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6月1日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查处的无证行医、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为,将优先适用《基本医疗促进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环球网)



上海法院发布首份涉医疗美容纠纷案件白皮书


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发布医美纠纷典型案例,提示广大爱美人士就诊前务必做到“5个注意”:注意核查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及医护人员资质,勿冲动接受诊疗;注意使用真实姓名签订书面合同,勿忽视化名引起的法律风险;注意付款至医院账户,勿忽视消费记录的留存;注意仔细阅读签字文件,勿忽视术前风险告知;注意固定术前术后照片、病历等证据,勿盲目进行修复。


《2015—2019年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同时发布,这也是上海法院发布的首份涉医疗美容纠纷案件的白皮书。白皮书指出,2015年-2019年,长宁法院受理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共计94件,其中2015年9件,2016年7件,2017年21件,2018年24件,2019年33件。自2017年起,此类案件数量激增。涉及的案由主要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占比达82.28%。


白皮书介绍了该类案件在证据举证质证、就诊者行为、医美鉴定、司法认定等方面存在的十二大难题,同时从就诊者风险意识淡薄、就诊者期望值过高、民营医院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监管制度有待完备等四个方面分析了问题成因。(新民网)


宜兴市卫生监督所深入宣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范美容、保健养生行业市场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宣传贯彻,规范美容、保健养生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提高经营单位负责人的 法制意识,宜兴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城分局共同召开了宜城街道美容和保健养生经营单位的专项知识培训会议,共200余名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条线科室负责人对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要求、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区别、中医养生与保健服务的项目界定进行了介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条款进行讲解,并对下阶段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复审迎查工作进行了布置。

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城分局监管人员对化妆品的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监管要求作了培训,并通过现实案例的介绍,进一步强化了经营单位的守法经营意识。(宜兴市卫生监督所)


上海市卫健委:关于张志锋同志免职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市保健局:

经研究决定:

免去张志锋同志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品牌动向









首期投入1000万元 中整协与新氧科技联合发起医美公益救助项目

5月29日,中国首个黑医美修复救助公益项目在京启动。这是医美互联网平台新氧科技继5月21日启动中国医美行业自律行动后,与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联合推出的又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行动。新氧科技将首期投入1000万元启动中国整形美容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新氧公益救助项目,联合百位医美名医、携手赫斯特媒体中国集团旗下全球领先国际女性时装媒体平台ELLE世界时装之苑为中国广大黑医美受害者或先天、意外事故导致面部畸形患者提供免费的医美修复救助。

同时,”新氧Young Help计划“同步启动,新氧自媒体矩阵将与ELLE世界时装之苑为更多想要成为”普通人“的黑医美受害者发声。(医美行业内参)

医美见闻




女子隆鼻后鼻头“有点大” 经协商医院退还4万余元


5月6日,在南宁市人民路广丽医疗美容门诊部(下称广丽医疗美容),23岁的左小姐做了隆鼻手术。之后,她感觉鼻子不适,并认为隆鼻的假体较大,鼻子不美观。


5月18日,左小姐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查发现,她的鼻部出现红肿,并有轻度压痛等。广丽医疗美容称,手术治疗没有问题,效果也很好,鼻部红肿压痛是术后反应,是正常的消炎过程。5月28日下午,经过协商,广丽医疗美容退还左小姐的手术治疗费4万余元。(南国早报)




文章来源:医美行业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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