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周四

201910

医美产业笔记 >

 快讯

  • 天津和平区一生活美容机构违规开展强脉冲光OPT脱毛被罚没57467.04元

    2月6日,天津市和平区疾控中心消息,天津市和平区某美容护肤有限公司登记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但自2023年5月至2025年10月期间,擅自使用具备“OPT”“激光”“射频”等功能的美容设备开展脱毛服务,并通过平台获取违法所得7467.04元。


    执法人员结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美容医学分册)》及相关专家共识,认定OPT脱毛属于强脉冲光治疗,依法应纳入医疗美容管理范畴。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467.04元、没收涉案美容(脱毛)仪器1台,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7467.04元。

    2026-02-11 14:48
  • 韩星权珉娥做“睡眠提拉紧肤”被二度灼伤

    近日,前女团AOA成员权珉娥于2026年1月24日接受“睡眠提拉紧肤”医美项目后,面部出现深二度灼伤,烧伤面积达10%,皮肤剥落、渗液并起水疱,伴有剧烈疼痛。术后她出现惊恐发作,心理状况恶化,原定工作行程全部取消。

    权珉娥公开控诉涉事机构术前未做皮肤诊断、未提供知情同意书,且院方对事故原因解释矛盾,称或为治疗头质量问题,却又表示故障设备无法运作。目前她已决定提起民事及刑事诉讼维权。

    2026-02-11 14:40
  • 国家卫健委:严禁美发美甲店开展轻医美项目

    2月10日,据央视新闻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提示公众轻医美有关乱象。

     

    央视新闻表示,近年来,医美行业迅速发展,其中以激光、药物注射为主要形式的“轻医美”吸引了众多求美者的目光。

     

    一些不良商家借机炒作“容貌焦虑”,隐瞒医美风险,甚至在不具备资质的条件下非法开展“轻医美速成班”等活动,学员间互相注射美容针等操作导致的致伤致残事件时有发生,不具备医师资质的人员开展医美活动会给公众带来极大健康风险。

     

    因此,国家卫生健康委提醒大家:

     

    第一,“轻医美”通常指通过注射、光电项目、生物技术等开展的非手术类医疗美容项目,本质是医疗行为,必须在取得医疗美容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中开展、由专业医务人员操作。

     

    第二,生活类美容机构、美发店、美甲店等严禁开展“轻医美”项目。大家切勿贪图便宜或心存侥幸,将健康与安全置于不顾。

     

    第三,“轻医美速成班”将医疗行为“生活化”,通过模糊资质、简化技术等手段蒙蔽消费者,往往存在非法行医、冒名培训、非法使用销售医美药品及医疗器械、颁发假培训证(资格证)等多种违法行为。

    2026-02-11 14:40
  • 芜湖一机构因“少列收入”被罚1.5万

    据“信用芜湖”公示的(芜税一稽罚﹝2026﹞3号)处罚信息显示,芜湖市美如伊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因“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被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罚款1.537476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2日。


    “爱企查”公开信息显示,芜湖市美如伊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3日,注册地位于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黄山路徽商城201号,法定代表人为章如义,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医疗美容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等。

    2026-02-11 14:39
  • 西安高新分局开展医美行业专项联合检查

    2月9日,高新分局联合市公安局启动医美行业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采取“突击检查+现场核查”方式,对辖区医美机构开展集中检查,严厉整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台账、核查药械、询问当事人等手段,重点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合规性、医美药械安全情况以及经营宣传行为,依法打击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使用假劣或过期药械、虚假宣传等问题。本次行动共检查医美机构4户,并同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讲。

    2026-02-11 14:39

 医美行业观察

水光针“立即执行”射频仪器“缓刑两年”,从新规看2022年医美行业监管重点

观察

观察君

阅读数: 4210

( 0 )

( 0 )

( 0 )

2022-04-02 10:05

导读:“水光针”“射频仪器”监管级别的调整终于尘埃落定。(文末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附件)


追溯到2021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射频美容类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再到2021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意见)的通知,直到2022年3月30日,《医疗器械分类》正式调整。


0091.png

0092.png


对于附件中调整涉及的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申请注册。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也就是射频仪器是给了两年缓冲期的。


《公告》还提到:对于调整内容的其他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对于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批(包括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按照原受理类别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注册证备注栏注明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


对于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其管理类别由第三类调整为第二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需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准予延续注册的,按照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也就是说,除射频仪器类的其他产品,都在《公告》发布的当天就开始执行;Ⅲ类变Ⅱ类是可以直接申请延续的,至于Ⅱ类变Ⅲ类,公告中虽然没有给出明确指示,但肯定是要“从头来过”,射频仪器是“Ⅱ类变Ⅲ类”中的一员,只不过“缓期两年执行”,其他的“立即执行”。


这些变动中我们关注比较多的就是水光针和射频仪器。


先看水光针。


水光针是一种“中胚层疗法”,注射部位多为真皮层浅层至中层,具有补水、保湿效果。从成分看,狭义上,水光针仅指纯HA制剂的基础水光;广义上或实际应用中,可分为四大类,包括纯HA制剂、富含多种营养素的HA制剂、以某一其他成分为主的制剂和协同多个成分的配方制剂。


在调整后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无源植入器械”的产品描述由【通常由注射器以及预装在注射器中的填充材料制成】调整为【增加:通常由注射器以及预装在注射器中的材料(一般以透明质酸钠为主要成为组成,产品不应含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分)】;预期用途由【用于注射到真皮层和/或皮下组织以填充增加组织容积】调整为【增加:用于注射到真皮层主要通过所含透明质酸钠等材料的保湿、补水等作用,改善皮肤状态。】;“品名举例”中也增加了“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溶液”。


0093.png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表对部分医美产品监管类别做出调整


水光针一般包括注射类水光和微针类水光,即便是在调整之前作为破皮类注射项目,也应该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Ⅲ类医疗器械认证,才可以生产销售。


然而,现在的水光针市场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个规定,一直存在着不同资质证明混用、适应症错用等乱象。比如,按照Ⅲ类器械注册但适用证不相关;Ⅱ类或Ⅰ类医疗器械,被部分机构当作Ⅲ类医疗器械使用;化妆品备案,也被部分机构当作针剂注射……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此前药监局2017年的文件显示:整形时使用的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当其预期用途为增加组织容积,应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而对于不是以增加组织容积为预期用途的注射整形美容产品,需按照其具体成分和主要作用机理判定是否属于医疗器械。简单的说,在之前的规定中,如果只是将保湿、补水作为预期用途的注射整形美容产品的话,则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医疗器械,这也是水光针医械监管的漏洞之一。


在本次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中,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溶液与时俱进地加入了“用于注射至面部真皮层,主要通过所含透明质酸钠等材料的保湿、补水等作用,改善皮肤状态”的新描述,针对水光针的监管补上了漏洞。


水光针的监管一直存在漏洞,这次在政策层面上的规范势必触动行业原本的格局。关于政策调整后正规水光针产品到底还有哪些,医美产业笔记此前曾做过分析。(详情:《“水光针”新规落地之后,目前所有“水光针”产品均不合规?》)


再看射频仪器。


子目录“物理治疗器械”,预期用途的变动比较大,从【用于面部、体部、颈部等非创伤性浅表治疗。】,更新为【用于治疗皮肤松弛,减轻皮肤皱纹,收缩毛孔,紧致、提升皮肤组织,或者治疗痤疮、瘢痕,或者减少脂肪(脂肪软化或分解)等。】;品名举例中包括“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管理类别按Ⅲ类监管。


作为这次《调整》中唯一一个有两年过渡期的产品种类,射频仪器为何被“厚爱”?


射频仪器和水光针产品不一样,它不是一款一次性的产品,不出意外的话,一款仪器可以用到一家机构倒闭。那么问题又来了,自2024年4月1日以后,没证的射频治疗仪不能卖了,那这两年是可以继续卖的?如果两年后仪器品牌拿到了械Ⅲ类批号,那之前的器械是不是可以被“一视同仁”?如果到期拿不到械Ⅲ类批号,之前的产品是否都按违规处理?


对于这些问题,相信大多数人都没有答案,监管部门目前也没有正面的指示。但是不管是水光针还是射频仪器,还是《附件》中的其他品类,这种变动不管有没有缓冲期都存在这样一个难点,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也是难题。“一刀切”伤害市场,“放任不管”伤害用户,最后还会伤害市场、伤害行业。


透过现象看本质,这次的监管调整也释放出一个信号,2022年,国家对医美行业的监管会集中在产品端。回顾2021年各部门发布的监管条令,很明显监管重点在广告营销方面,2022年的监管就有可能是在更细分化的产品层面。


广告营销方面的政策是容易制定的,只是执行过程中工作量比较大;而产品的监管在划分、审批以及政策制定上都需要更专业、更细分,一旦合理的政策被制定,在执行中是会相对简单的。


但不管怎样,政策终要出手,行业也终要回归医疗本质。作为业内人也作为消费者,既希望市场保持足够的活跃,同时也希望产品的安全合规得到保障。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6.jpg

7.jpg

8.jpg

9.jpg

10.jpg

11.jpg

12.jpg

13.jpg


文章来源:医美产业笔记




版权声明:转载医美医美行业观察的原创文章,需注明文章来源以及作者名称。公众号转载请联系开白小助手(微信号:pingshalaile)。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扫描二维码,第一时间获取医美行业的资讯和动态。
从此和医美医美行业观察建立直接联系。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可以留言!

本栏目文字内容归ymguancha.com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 医美行业观察 |  京ICP备2002731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