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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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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熙生物加码植物外泌体

    近日,《一种基于三维梯度微涡旋与声波流体化协同作用的植物细胞囊泡高效提取方法及其应用》申请人:山东杰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植物外泌体(PEVs)是蕴含着植物再生和修复力量的“绿色信使”,被誉为最具潜力的下一代修复抗衰成分。然而,想从拥有坚韧细胞壁的植物中,大规模、高纯度、无损伤地提取出这些纳米级的脆弱囊泡,是全球范围内的技术“天花板”。这份由山东杰凯生物与华熙生物共同申请的专利,整合了多学科技术,以“三位一体”的高效提取流程,实现了植物外泌体的高效提取。

    2025-09-30 19:14
  • 腾讯入股乐普医疗旗下民为生物技术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民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新增广西腾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股东,同时注册资本由约1522万人民币增至约1616万人民币。上海民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张冰峰,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生物科技、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现由乐普医疗(300003)、青岛民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述新增股东等共同持股。

    2025-09-30 19:13
  • 爱美客子公司诺博特“米诺地尔搽剂”注册获批

    9月23日,北京诺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两款“米诺地尔搽剂”正式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H20255541、国药准字H20255542。


    2025-09-30 19:13
  • 未名拾光完成数千万元B+轮融资

    近日,生物活性原料创新企业未名拾光成功完成数千万元人民币 B + 轮融资,本轮融资由华泰金斯瑞、海邦投资共同注资。这是继今年 5 月获得欧莱雅、纳爱斯集团近亿元投资后,公司再次获得产业资本加持。这次的融资资金将重点用于深化AI技术平台建设、拓展生物材料多元应用场景,以及加速业务全球化布局。


    未名拾光核心定位是“AI+合成生物驱动的生物活性材料创新平台”,通过AI重构生物活性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全链条。除此之外还布局微生物与植物细胞工厂,生产多肽、胶原蛋白等蛋白类产品。


    此次融资,是AI 赋能生物活性原料创新的重要里程碑。

    2025-09-30 19:12
  • 巨子生物控股股东斥资1.056亿港元增持公司股份

    9月24日晚间,巨子生物在港交所公告,董事会接获公司控股股东Juzi Holding Co., Ltd通知,自2025年6月9日发布增持计划后,截至本公告日期,Juzi Holding于市场内合共购入2,006,600股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约为1.056亿港元(不包括佣金及其他开支)。紧随本次增持后,于本公告日期,Juzi Holding合共持有公司583,111,535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数的54.45%。Juzi Holding可能会根据市场状况和适用的监管要求,不时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

    2025-09-29 15:31

 医美行业观察

水光针“立即执行”射频仪器“缓刑两年”,从新规看2022年医美行业监管重点

观察

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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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10:05

导读:“水光针”“射频仪器”监管级别的调整终于尘埃落定。(文末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附件)


追溯到2021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射频美容类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再到2021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意见)的通知,直到2022年3月30日,《医疗器械分类》正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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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附件中调整涉及的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申请注册。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也就是射频仪器是给了两年缓冲期的。


《公告》还提到:对于调整内容的其他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对于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批(包括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按照原受理类别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注册证备注栏注明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


对于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其管理类别由第三类调整为第二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需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准予延续注册的,按照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也就是说,除射频仪器类的其他产品,都在《公告》发布的当天就开始执行;Ⅲ类变Ⅱ类是可以直接申请延续的,至于Ⅱ类变Ⅲ类,公告中虽然没有给出明确指示,但肯定是要“从头来过”,射频仪器是“Ⅱ类变Ⅲ类”中的一员,只不过“缓期两年执行”,其他的“立即执行”。


这些变动中我们关注比较多的就是水光针和射频仪器。


先看水光针。


水光针是一种“中胚层疗法”,注射部位多为真皮层浅层至中层,具有补水、保湿效果。从成分看,狭义上,水光针仅指纯HA制剂的基础水光;广义上或实际应用中,可分为四大类,包括纯HA制剂、富含多种营养素的HA制剂、以某一其他成分为主的制剂和协同多个成分的配方制剂。


在调整后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无源植入器械”的产品描述由【通常由注射器以及预装在注射器中的填充材料制成】调整为【增加:通常由注射器以及预装在注射器中的材料(一般以透明质酸钠为主要成为组成,产品不应含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分)】;预期用途由【用于注射到真皮层和/或皮下组织以填充增加组织容积】调整为【增加:用于注射到真皮层主要通过所含透明质酸钠等材料的保湿、补水等作用,改善皮肤状态。】;“品名举例”中也增加了“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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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表对部分医美产品监管类别做出调整


水光针一般包括注射类水光和微针类水光,即便是在调整之前作为破皮类注射项目,也应该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Ⅲ类医疗器械认证,才可以生产销售。


然而,现在的水光针市场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个规定,一直存在着不同资质证明混用、适应症错用等乱象。比如,按照Ⅲ类器械注册但适用证不相关;Ⅱ类或Ⅰ类医疗器械,被部分机构当作Ⅲ类医疗器械使用;化妆品备案,也被部分机构当作针剂注射……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此前药监局2017年的文件显示:整形时使用的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当其预期用途为增加组织容积,应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而对于不是以增加组织容积为预期用途的注射整形美容产品,需按照其具体成分和主要作用机理判定是否属于医疗器械。简单的说,在之前的规定中,如果只是将保湿、补水作为预期用途的注射整形美容产品的话,则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医疗器械,这也是水光针医械监管的漏洞之一。


在本次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中,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溶液与时俱进地加入了“用于注射至面部真皮层,主要通过所含透明质酸钠等材料的保湿、补水等作用,改善皮肤状态”的新描述,针对水光针的监管补上了漏洞。


水光针的监管一直存在漏洞,这次在政策层面上的规范势必触动行业原本的格局。关于政策调整后正规水光针产品到底还有哪些,医美产业笔记此前曾做过分析。(详情:《“水光针”新规落地之后,目前所有“水光针”产品均不合规?》)


再看射频仪器。


子目录“物理治疗器械”,预期用途的变动比较大,从【用于面部、体部、颈部等非创伤性浅表治疗。】,更新为【用于治疗皮肤松弛,减轻皮肤皱纹,收缩毛孔,紧致、提升皮肤组织,或者治疗痤疮、瘢痕,或者减少脂肪(脂肪软化或分解)等。】;品名举例中包括“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管理类别按Ⅲ类监管。


作为这次《调整》中唯一一个有两年过渡期的产品种类,射频仪器为何被“厚爱”?


射频仪器和水光针产品不一样,它不是一款一次性的产品,不出意外的话,一款仪器可以用到一家机构倒闭。那么问题又来了,自2024年4月1日以后,没证的射频治疗仪不能卖了,那这两年是可以继续卖的?如果两年后仪器品牌拿到了械Ⅲ类批号,那之前的器械是不是可以被“一视同仁”?如果到期拿不到械Ⅲ类批号,之前的产品是否都按违规处理?


对于这些问题,相信大多数人都没有答案,监管部门目前也没有正面的指示。但是不管是水光针还是射频仪器,还是《附件》中的其他品类,这种变动不管有没有缓冲期都存在这样一个难点,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也是难题。“一刀切”伤害市场,“放任不管”伤害用户,最后还会伤害市场、伤害行业。


透过现象看本质,这次的监管调整也释放出一个信号,2022年,国家对医美行业的监管会集中在产品端。回顾2021年各部门发布的监管条令,很明显监管重点在广告营销方面,2022年的监管就有可能是在更细分化的产品层面。


广告营销方面的政策是容易制定的,只是执行过程中工作量比较大;而产品的监管在划分、审批以及政策制定上都需要更专业、更细分,一旦合理的政策被制定,在执行中是会相对简单的。


但不管怎样,政策终要出手,行业也终要回归医疗本质。作为业内人也作为消费者,既希望市场保持足够的活跃,同时也希望产品的安全合规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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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医美产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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