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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行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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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一周|创尔生物二战北交所;海南立法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欧莱雅2023上半年营收再创新高
医美行业观察导读:
这一周医美行业都发生了哪些大小事,我们都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厂牌动向
01 创尔生物二战北交所上市
7月21日,创尔生物递交了辅导备案,拟在北交所上市。这是继2022年后,创尔生物二战北交所上市,此次辅导机构为安信证券,派出机构为广东证监局。
据公开资料显示,创尔生物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活性胶原蛋白生物医用材料科研开发及生产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创尔生物主攻动物源胶原蛋白,拥有全国首款无菌Ⅲ类胶原贴敷料。2022年,创尔生物营收2.44亿,增长为1.4%,净利润0.33亿,一直处于下滑阶段。
02 奥园健康控股权易主
7月18日,中国奥园(03883.HK)公告披露,出售奥园健康29.9%股份的相关交易已经完成。至此,南粤基金及星桥国际联合成立的投资公司南粤星桥成为奥园健康单一大股东,中国奥园将不再为奥园健康的控股股东,但继续持股24.68%,为奥园健康第二大股东。
此前中国奥园公告称,将以2.56亿港元的代价出售奥园健康29.9%股份给南粤星桥。根据公告,南粤星桥方面已经支付该项交易款的六成即1.536亿港元,剩余四成款项即1.024亿港元将由南粤股权投资基金支付,将于10月16日或以前打入指定账户。
03 鹏扬基金和华夏基金参与敷尔佳A股IPO申购
7月26日,鹏扬基金公告称,旗下鹏扬沪深300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基金参与了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敷尔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敷尔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为鹏扬基金旗下部分基金的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55.68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华夏基金同日发布公告称,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敷尔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04 欧莱雅2023上半年营收再创新高
今日(北京时间7月28日)凌晨,欧莱雅集团发布2023年上半年业绩报告。财报显示,上半年欧莱雅集团销售额205.74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620亿元),同比增长13.3%;营业利润约42.59亿欧元(约335亿元),同比增长13.7%。
2023年上半年,欧莱雅集团四大业务部门均实现显著增长,其中皮肤科学美容部增长最快,以29%的增速位列第一,实现销售额32.85亿欧元(约258亿元)。
医美监管
01 又一批医美产品明确监管类别
近日消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对外发布《2023年第二次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结果汇总》(以下简称“《结果汇总》”)。
据悉,本次汇总的2023年1月-2023年4月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共249个,其中建议按照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71个,建议按照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80个,建议按照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5个,建议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2个,建议按照药械组合产品判定程序界定管理属性的产品5个(本部分仅给出按药械组合管理的初步建议,其具体管理属性的确定,请按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相关要求确定),建议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13个,建议不单独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13个。
其中,涉及医疗美容领域且值得大家关注的包括,建议按照I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共计有7款,建议按照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共计有6款,建议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有8款,建议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共计有1款。
02 广州公布2023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2条涉医美
案例5:广州市悦莱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逆龄水光针”“杜本军”和“悦莱悦美医疗美容”宣传广告图片,无法提供其宣传用语的相关佐证材料,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发布“面部风水学”宣传广告图片,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6万元。
案例10:佳美(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天猫平台网店“佳美医疗器械专营店”销售医疗器械盐水液体敷料,发布的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一致,宣称产品具有“祛痘”“皮肤消毒”“过敏敷脸”“多功能全家适用”“轻松搞定多种问题”“家庭急救护理”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03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管局“三个聚焦”守牢医疗美容安全底线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管局坚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持续深入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有力有效维护全区医疗美容行业秩序和群众生命健康。
04 突击检查:主诊医生离职9天 这家美容机构还做了30余台整形手术
7月21日,2023年重庆市医疗美容机构“你点名 我监督”交叉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米格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唯一的主诊医生离职9天仍然做了30余台整形手术。
具体情况为,米格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唯一的主诊医生于7月12日离职,离职至今,该院在无主诊医生的情况下,还实施了隆鼻、眼部综合手术等30余台外科整形手术。
05 隆鼻后右眼失明!22岁男子做医美遭遇玻尿酸打进血管
近日,22岁的陈先生在一次医美手术中注射了玻尿酸进行隆鼻,术后出现了右眼失明的症状,于是急忙来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美容医学科医生对男子进行了初步诊断,了解到患者玻尿酸打进了血管,造成血管压迫产生并发症,形成眼动脉闭塞。
目前陈先生大部分下半视野视力恢复正常,上半视野小部分视力没有恢复。
06 海南立法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
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直线延伸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文身服务场所或者开展文身服务活动。
07 广西藤县:“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督促医美行业规范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对办理的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召开集中公开听证会。
2023年3月开始,藤县检察院“益新”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重点对藤县辖区内医美行业违规营销宣传、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违法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展开调查,发现部分美容、美甲店存在发布未经审核的医疗美容服务广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展“打耳洞”“纹绣”及打“瘦身针”“水光针”等医美项目,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关许可等问题。
针对上述乱象,藤县检察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助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08 强化医疗器械监管,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日前,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永州市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此次行动旨在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压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筑牢医疗器械安全底线。
09 麦积区市场监管局“三个聚焦”守牢医疗美容安全底线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麦积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有力有效维护全区医疗美容行业秩序和群众生命健康。
聚焦“重点化”整治,实施常态监管。以“坚持隐患排查零盲区、坚持隐患整治零容忍、坚持信息共享零死角、坚持常态监管零反弹”“四个坚持”为抓手,局所联动采取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30余家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
10 安徽拟规定: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美等最高或罚五十万
7月26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对上位法未作具体规定,而社会比较关注的剧本娱乐、医疗美容、文身服务等方面设置了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对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以及医疗美容服务作出限制性规定,同时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此外,对剧本娱乐、医疗美容、文身等服务的经营者也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11 黑龙江省公布医疗美容违法典型案例
2022年10月份以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哈尔滨海关、省税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加大对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截至2023年6月底,共查处各类案件113件,收缴罚没款121.40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医疗美容行业。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
01.方正县浩鲲美容会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02.齐齐哈尔玛丽亚妇产医院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
03.王某华非法进行医疗美容案
04.梁某丽非法进行医疗美容活动案
05.张某丽非法进行医疗美容活动案
06.肇州县至臻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医疗器械案
07.程某非法进行医疗美容活动案
08.鸡西市鸡冠区伊莎曼莉美容院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医疗器械案
09.周某彤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案
12 乐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开展医美行业执法检查行动
近日,乐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县卫生监督局深入辖区医美场所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行动。
本次行动,采用“全面覆盖、重点突击、常态巡检”方式,对医美行业进行全方位检查,紧紧围绕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和医疗美容项目管理、强化麻醉药品和美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情况、发布非法虚假医疗美容广告宣传等多方面展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医疗美容执业行为,对无资质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责任人依法惩处。行动以来,执法人员共检查医疗美容场所机构20余家,移交县卫生监督局行政案件2起,处以罚款5万余元。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消灭死角,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予以彻底打击,继续开展医美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医美机构实行全面覆盖、全面监督,深挖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切实规范该县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
13 “溶斑”溶成“红脸关公”
40岁的李女士从事销售工作,年过35岁之后她和同龄人一样,面部开始长斑。4年前,她在某美容院的说动下,开始了“溶斑护理”治疗。治疗后不久,李女士开始出现面部发红,在美容院的说服下,她继续在该美容院做舒缓护理,面部症状非但没有缓解,还逐渐加重,并出现灼热痒感,面部红通通像关公,并且奇痒难耐,这给李女士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影响,最后来到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就医时,她已经处于严重焦虑状态。
目前,经过4次治疗,李女士的皮肤发红明显改善。她继续坚持治疗,受损的皮肤将有望痊愈。
14 涉及医疗安全的医美机构,需依法纳入严格的医疗管理
近日,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等机构近期联合发布的《国内医美维权舆情研究报告(2023)》分析显示,2023年1-5月医美行业维权舆情总计90769条,医疗资质问题以及注射类项目、吸脂手术维权舆情尤为明显。一些没有资质的“工作室”也借“医美”旗号招摇撞骗。
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10.3万余家“医美”相关企业,从成立时间来看,55.8%的相关企业成立于1至5年内,成立于1年以内的为25.2%。从中消协发布的消费提示看,证照不齐全、超范围经营、无证上岗、操作不规范、医疗产品渠道不明、效果难以评估、服务质量与消费者预期有较大差距等问题,正成为医美行业投诉重点。
文章来源:医美行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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