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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201910

医美产业笔记 >

 快讯

  • 苏宁环球:公司旗下苏亚医美无锡新机构正在试营业

    11月28日,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讯,有投资者向苏宁环球(000718)提问:转型医美进展到哪一步,是否增加医美医院或并购重组上下游渠道?开辟转型新兴高科技产业,是否已有目标?或进展到哪一步了?公司回答表示,公司旗下苏亚医美无锡新机构正在试营业,未来将持续推进“内生+外延”的发展策略,整合医美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同时公司也在持续关注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新产业机遇,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5-12-02 12:21
  • 广州汇元医药、上药东英两家企业米诺地尔搽剂同日获批

    11月28日,据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显示,广州汇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药东英(江苏)药业有限公司各有两款米诺地尔搽剂获批上市。

    其中,广州汇元医药产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256030、H20256031;上药东英产品批准文号为 国药准字H20256053、H20256054。

    2025-12-02 12:21
  • 合成生物企业巨微生物完成A+轮融资

    近日获悉,广州巨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巨微生物)完成A+轮融资,投资方为金科君创。本轮融资将用于技术研发、产能扩张及市场拓展,进一步巩固其在绿色生物制造领域的领先地位。巨微生物成立于2024年5月16日,是一家合成生物技术研发商,由江南大学陈坚院士团队和华南理工大学程建华教授团队共同打造,联合两所高校的国家级科研平台重点布局了两大未来生物科学中心,开展从新原料基础研发到配方成果转化的应用研究,并成功在江苏和广东落地两大生产基地,共同实现创新产品研发落地和规模化生产。
    2025-12-02 12:20
  • 创健医疗与资生堂合作推出医美品牌“律曜”

    近日,创健医疗与资生堂中国合作推出的医美品牌“RQ PYOLOGY律曜”正式上市,引发行业广泛关注。RQ PYOLOGY律曜首批推出14款单品,涵盖4款以“三重重组胶原蛋白”为核心成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以及10款化妆品类产品,布局兼具医美与日常护肤需求。

    2025-11-19 10:26
  • 爱美客高层变

    近日,爱美客完成董事会换届。其中,选举简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同时聘任石毅峰为公司总经理,勾丽娜、尹永磊为副总经理,李冬梅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25-11-19 10:25

 医美行业观察

比起美团医美广告词踩雷,最容易收到巨额罚单的医美广告,是这4类!

观察

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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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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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行业观察导读:

近日,有媒体记者发现美团医美上海站能够搜索到“水光针”、“鼻综合”等广告,这些广告用语在去年曾被相关监管部门列入负面清单。按《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果医疗机构2年内违法发布3次医疗广告,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吊销相关科目。


除了在美团医美上海站,任何三方平台上都有这类更形象的“项目昵称”,它们被定义成杜撰性非规范用语。

去年9月份,上海市卫健委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召开“医疗广告专题培训会”。制定了《涉及医疗服务信息及广告宣传用语负面清单》,禁止出现术前术后对比照,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首席”、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以及“美人雕”、“逆龄术”、“冻龄术”等杜撰的非规范用语。

“韩式双眼皮”“欧式芭比眼”“美白针”“瘦脸针”“水光针”“鼻综合”“眼综合”等也被列入广告用词负面清单中。

按《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果医疗机构2年内违法发布3次医疗广告,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吊销相关科目。

在2019年年底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关于就“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的回应》中,1年之内,查处了违法医疗美容广告251件,罚没款270万元!

经过盘点发现,医美机构在打广告时,有四个最容易掉进去的“坑”,稍不注意就被罚款!


最容易被罚款的4个“雷”

1.使用极限词广告。踩雷指数:五星

如“第一、最大、最好、首家、独家、全国领先”等等,夸大项目效果。

南京某医院在自设网站上发布广告,宣称:独创国际领先‘隧道吸脂’技术、多年来,百万例整形手术0事故、0投诉、0风险等内容,多出虚假,除极限用词外,违反了《广告法》多项条款,最终被工商部罚款60万。

2.内容涉及效率、治疗与和功效、安全性的保障,这也是医美机构在广告内容里极容易踩雷的部分。踩雷指数:五星

成都某美容门诊部,在其公司网站和印刷品宣传手册上发布了“加速康复系统 减轻手术创伤 缩短复原周期 低化创痛感 无针眼 不留痕迹 减少对血管与组织的破话 减轻淤青和肿胀 无创塑性 不动刀 无创痛”等宣传内容,在宣传手册上发布的“1次*=3年**”等内容。

涉及有效率、治愈率和功效、安全性的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0万元。

3.利用消费者形象作证明,踩雷指数:五星

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

上海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文章,
“****线体提升术去三八线、去泪沟、鼻唇沟、下唇沟效果绝佳”。该产品在国内应作为医疗器械监管。但是,上述医疗器械广告并未经过审查。当事人在上述广告的[临床案例]中利用患者的术前、术后对比相片,为产品作证明并进行宣传推广。被责令停止发布且罚款15万元

4.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 踩雷指数:4星

上海某公司与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地铁广告确认函,委托其制作、发布“***医美”系列广告,发布点位包括静安寺地铁站、徐家汇地铁站、人民广场地铁站等站点。广告内容出现药品商品名称,而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广告被行政部门审查的证明材料。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发布且罚款15万余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划重点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有5条内容是医美机构最该划重点关注的。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一方面越诱人的整形广告越容易吸引到消费者,而在另一方面,这却与我们所倡导的医美回归医疗本质构成一定的矛盾。此前由于监管较薄弱,医美行业、医美广告乱象丛生,不合规成为常态,但随相关部门对医美行业


和广告的监管越来越严格,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医美行业合规发展有望实现。



文章来源:医美行业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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